重庆两名警察刑讯逼供犯故意伤害一审被判缓刑

   2014-05-14 1150
核心提示:据新华社电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3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,法院当庭宣判。被告人苟洪波、但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
 据新华社电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3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,法院当庭宣判。被告人苟洪波、但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,缓刑;被告人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
  据检察机关指控,3名被告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。2011年7月,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。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,其授意、指使但波、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。经鉴定,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。案发后,但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。3名被告人当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取得被害人谅解;但波系自首;郑小林犯罪情节轻微。对3名被告人可分别依法予以从轻、减轻和免予处罚。

  据此,法院当庭宣判,苟洪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;但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六个月;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
(原标题:刑讯逼供案一审宣判重庆两名警察被判缓刑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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